我自己製作,外表一般,但內容用心的,各個課程講義書面原稿(應該要有集滿十本的個人獎勵才行!哈哈!)
2021年2月26日 星期五
2021年2月24日 星期三
2021年2月22日 星期一
在人前與人後,都能盡力而為,才算得上是勇氣的至高境界
在人前與人後,都能盡力而為,才算得上是勇氣的至高境界。
2021年2月21日 星期日
2021年2月20日 星期六
第3本-洞悉房屋買賣錯誤100點 -君毅不動產
不動產買賣風險大致可分四大類:
一、偽造集團惡意詐騙;
二、交易當事人隱瞞重要資訊;
三、締約後發生限制登記、減損價值、效用等難以預期之變化;
四、行政人員或交易輔助人之故意或過失,致損及交易者權益。
本書作者將近年的購屋糾紛事件,依現行的法律及政府訂頒的規定事項,編撰分成廣告、安全機制、名詞誤用、契約陷阱、移轉點交、三拍屋、仲介代銷、停車位、稅費、房貸,共10章146則容易引人犯錯的案例,篇篇實用、切中要害,是買賣不動產者交易前必讀之圖書,也是建設公司、不動產經紀人、地政業務人員保障自我權益、愛護客戶的貼身好幫手!
2021年2月14日 星期日
2021年2月10日 星期三
2021年2月9日 星期二
第2本-富爸爸辭職創業-君毅不動產
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辭職創業,坐享成功,
有些人腦袋就是沒轉過來,用雇員的思維,卻做著有朝一日變老闆的美夢。
富爸爸十個創業觀點完整呈現,協助你從頭到腳煥然一新,
實現創業夢,為自己賺錢、爭取做自己的自由!
富爸爸說:「公司能不能成功,早在創業前就決定了。」很多人用雇員的想法,以為有錢、有產品、有想法就能成功,但真正的關鍵是:勇氣。大部分的人一定要三項條件齊備後,還擔心失敗拖了好幾年才戰戰兢兢創業,真正的創業者則是邊做邊想辦法,失敗了再來一次。
創業的過程中不免犯錯,創業者必須成為犯錯的專家,盡量從中汲取教訓,別妄想有人能幫你擦屁股,你得一肩承擔。
創業者還必須思考,當自己退出後,公司是否還能繼續營運?真正的創業,不是自己還要像雇員一樣打卡上下班,也不是想著:我再努力一點就能賺更多錢。想獲得自由,就必須為公司打好基礎、設定好路線,即使離開了,公司還能繼續幫你下金蛋。
書中總結十個富爸爸辭職創業前的心得,支持勇敢的你實現創業的夢想,是創業過程中最實用的錦囊。
2021年2月8日 星期一
買賣時自備款應該準備多少?-君毅不動產
自備款究竟該準備多少?
習慣上通常會先準備買價的三成
這是比較安全的做法
但並非絕對標準。
而總價、自備款、貸款,這三者間應整體考量|
除「自備款 」外,還可應用「銀行貸款」來支付買賣價款。
然而世事難料,假如銀行於評估買賣標的時
覺得區域、屋況不佳或太老舊
或是購屋者的收入所得並未達銀行審查標準
這時就得將自備款提高
雖有不同時期
但銀行縮貸的情況仍屢見不鮮
另外如果自備款不足,卻仍想買房子時,可考慮
1.設法增加銀行願意貸款的成數。
2.改為購買預售屋
2021年2月7日 星期日
2021年2月6日 星期六
2021年2月5日 星期五
2021年2月4日 星期四
修正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君毅不動產 電話:(02)2771-2991
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22 日公布
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 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 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逾期 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 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書面通知繼承人及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 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 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個月,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三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 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第二項標售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標售之最低價額者,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定期再標售,於再行標售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經五次標售而未標出者,登記為國有並準用第二項後段喪失占有權及租賃期限之規定。自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原權利人得檢附證明文 件按其法定應繼分,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就第四項專戶提撥發給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九十日期滿無人異議時,按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第五次標售底價分算發給之。
2021年2月3日 星期三
臺北市就持有全國單一且自住之房屋給予輕稅政策-君毅不動產
第1本-"專業致勝: 從專業人士的自我修鍊到專業服務公司的經營管理"-君毅不動產
公司簡介
民國85年及94年,為因應國內不動產相關制度變革、政府落實的地政士與不動產估價師證照制度,而成立地政士及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在強調以具專業服務能力的人員,秉持「誠信、正直、守法、保密」的宗旨,以審慎負責的態度,所建立之不動產專業服務機構。
由曾任職於信義房屋、太平洋房屋、中國建築經理(股)公司、陽信銀行、台新銀行、宏基、遠見不動產估價公司之成員共同組成,同仁中持有之國家考試證照,有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危老重建推動師…等,主要成員均已累積數十年的實務經驗,成為我們專業服務的堅實後盾。
公司宗旨
誠信-正直-守法-保密
經營理念
穩定核心業務,並邁向多元化經營,改善獲利能力以幫助窮困之人
經營目標
提供正確、完整、有效率的不動產專業服務
本站以分享生活中有關土地登記、稅務..等不動產實務的資訊為主,因資源有限,法律諮詢係採付費制,恕不提供任何形式之免費諮詢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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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8年4月23日北市地登字第1086009956號函 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原因包括夫妻一方死亡、離婚、婚姻無效、婚姻撤銷或改用其他財產制等(法務部96年9月17日法律決字第0960029739號函參照)。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時,需否檢附權利書狀,應依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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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 二 . 權利人及義務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 . 土地謄本影本 四 . 土地權狀影本 五 . 移轉公契正本之影本 六 . 戶口名簿影本 報自用增值稅時檢附 七 . 無租賃切結書 報自用增值稅時檢附 八 . 建物權狀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