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0日 星期一
2026年4月2日 星期四
2026年3月26日 星期四
2025年12月4日 星期四
2025年10月23日 星期四
哪些財產應合併申報課徵遺產稅?
被繼承人死亡時,下列財產均應合併申報課徵遺產稅:
(一)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之不動產、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包括繼承或其他法律原因取得,迄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被繼承人之財產),例如土地、房屋、現金、黃金、車輛、股票、存款、公債、債權、信託權益、獨資合夥之出資、礦業權、漁業權、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等。
(二) 被繼承人死亡前2 年內贈與其配偶,及民法第1138 條及第1140 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前揭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上述親屬之配偶的財產。但被繼承人與受贈人間之親屬或配偶關係,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消滅者,該項贈與之財產,免再併入遺產課稅。
(三)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其信託財產應課徵遺產稅。若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亦應就其享有信託利益權利尚未領受之部分課徵遺產稅。
(四) 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2025年10月8日 星期三
什麼人死亡應該辦理遺產稅申報?
(一)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二)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三)死亡事實發生前2 年內,被繼承人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關於中華民國國民(區分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規定,申報課徵遺產稅。
(四)大陸地區人民死亡,在臺灣地區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臺灣地區遺留之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2025年8月25日 星期一
例舉關於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規定
《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中關於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規定。判決指出,**被繼承人表示剝奪繼承權不限於遺囑形式**,只要有明確事實證明被繼承人生前曾有此表示,繼承權即喪失。**「重大虐待」**不僅包括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例如毆打或惡意不扶養,還延伸至**消極行為**,例如在被繼承人長期臥病在床時,繼承人無故不探視,導致被繼承人承受巨大精神痛苦的情況。此外,**此類表示是不要式行為**,且**無須向特定人為之**。
2025年8月24日 星期日
申報土地增值稅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項
概述了**申報土地增值稅所需提交的各項資料和流程**。它詳細列舉了如**土地增值稅申報書、權利人和義務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土地和建物權狀影本**等必要文件。特別地,文件也闡明了在**網路申報**時的具體操作,並指出**申報自用增值稅時需要額外提供的證明**,例如戶口名簿和無租賃切結書。此外,它還包含了一些**注意事項**,例如處理多筆土地申報或涉及戶籍遷出情況下的特殊規定。
2025年8月23日 星期六
不動產買賣雙方應繳納之稅費及注意事項
此YouTube視頻解釋了台灣房地產交易中買賣雙方所需承擔的各種稅費和費用。
影片首先**詳細說明了賣方的義務**,包括土地增值稅(分為一般稅率和優惠稅率)、房屋稅和地價稅(根據交屋日按比例分攤,並特別強調地價稅的計算基準日為8月31日)、水電瓦斯管理費、銀行原抵押權塗銷代書費用,以及財產交易所得稅(或房地合一稅)。 隨後,影片**轉向買方應支付的費用**,其中主要包括契稅(買賣為6%)、買賣登記、銀行抵押權設定及其他代書費(通常由買方承擔,但提及雙代書制度以保障雙方)、移轉登記和設定規費,以及銀行貸款徵信和開辦費、房貸和火險、地震險費用。總體而言,這段內容**旨在為觀眾提供全面的指引**,協助他們理解台灣不動產買賣過程中的財務責任。YouTube視頻解釋了台灣房地產交易中買賣雙方所需承擔的各種稅費和費用。
2025年7月14日 星期一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
民法第1149條「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
具有遺產酌給請求權
所以也可能是能分遺產之人!
何謂「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
依照目前的見解
要是被繼承人「活著的時候」持續扶養之非繼承人
例如:可能是在外共同居住的伴侶
而且在被繼承人過世之後
並未受到遺贈
且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
生活限於困難的人
才有可能請求。
2024年4月11日 星期四
臺北市未辦繼承土地面積比30個臺北大巨蛋還大
今年度公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被繼承人計723人,土地計2,467筆、建物計576棟,依113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逾153億元。
截至113年3月25日止,臺北市因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被列冊管理的土地有19,656筆,建物2,477棟,土地面積逾311公頃,範圍超過30個臺北大巨蛋,依113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高達779億元。
尚未辦理遺產繼承登記的民眾請注意!遺產繼承無性別差異,男女均有繼承權;依土地法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後,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申辦繼承登記,超過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地政機關定期於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公告,公告期間仍然可以申請登記,期滿後開始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滿15年仍未申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2024年1月22日 星期一
2023年5月2日 星期二
2023年2月16日 星期四
2022年11月2日 星期三
為尊重當事人之姓名權
為尊重當事人之姓名權,受理民眾申請案件時,如經查 證當事人年籍等相關資料足資確認當事人身分,且不影 響交易安全時,宜尊重當事人姓氏書寫方式之選擇,不因書寫方式不同,據以駁回其申請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103年5月30日北市地籍字第10331874300號函
2022年9月27日 星期二
地政士代理之土地登記申請案,由登記助理員領件時,仍應持憑原申請案件之收件收據及代理人原收件印章辦理領件手續-君毅不動產-電話(02)2771-2991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 97年8月13日北市地一字第09731913800號函
查人民申請登記案件收據及收件清冊內均無登記助理員相關 資料可供發狀人員核對,如由地政士僱用之登記助理員領件時,免攜帶代理人(或複代理人)於登記申請案所蓋之印章,僅持憑收件收據並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即可領回依法應發給或發還之文件,對於該助理員而言,或可避免因未攜帶代理人(或複代理人) 於登記申請案所蓋之印章而無法領件之情形;
惟對於發狀人員而言,則尚需查調原登記案或登入「不動產服務業管理作業系統」 內查詢登記助理員之身分,並請登記助理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勢必增加領件作業程序,延誤領件時間並造成其他領件者久候。且實務上,登記助理員異動頻繁,如其於離職後,仍持收件收據至各地政事務所領件,而未將領具文件交付予該登記案之代理人(或複代理人),恐引起日後紛爭。
為免增加不必要之誤解及民怨,本案仍請依現行作業方式,持憑原申請案件之收件收據及代理人(或複代理人)原收件印章辦理領件手續。
2022年8月21日 星期日
全面限定繼承!不想父債子還 注意1動作 - 君毅不動產 電話(02)2771-2991
全面限定繼承!不想父債子還 注意1動作
工商時報 數位編輯 2022.08.21
早年常有父母過世後,子女因不瞭解法律規定,來不及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以致於承受父母生前巨額債務、影響生計的情形,當時引起社會很大的關注。
為了解決「父債子還」不合理現象,民法歷經二次修法後,採取「全面限定繼承」制度。
圖文摘自:2022.08.21工商時報
詳全文:https://ctee.com.tw/news/tax-law/701685.html
#疫情期間分流服務 #請先來電詢問 #謝謝您
預防新型冠狀肺炎,請大家多多洗手,建議隨時戴口罩,如有不適,盡快就醫
君毅不動產
公司總機:(02)2771-2991
專業辦理
#房屋買賣 #過戶登記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夫妻房屋贈與登記 #二等親 #房屋贈與登記 #法拍屋代標 #房屋仲介 #房地產估價
2022年8月11日 星期四
遺產總額不逾3,000萬 可檢齊證明跨局申報 君毅不動產 電話(02)2771-2991
遺產總額不逾3,000萬 可檢齊證明跨局申報
2022-08-12 01:27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產總額在3,000萬元以下,扣除額項目單純且檢齊證明文件者,可以跨局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為了便利繼承人就近至任一稅局申報遺產稅,不受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限制,修正《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提供遺產稅跨局申辦服務。國稅局官員說明,遺產總金額3,000萬元以內,且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出售的不動產現值合計不超過500萬元,就可以跨區申報。
另外,南區國稅局指出,可以跨區申報的遺產種類不限不動產,今年7月起還新增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信用合作社的社員股金、短期票券及保險;並提高金融機構未償債務扣除額上限金額至700萬元。
圖文摘自:2022.08.12經濟日報
詳全文:https://ppt.cc/fHd3hx
#疫情期間分流服務 #請先來電詢問 #謝謝您
預防新型冠狀肺炎,請大家多多洗手,建議隨時戴口罩,如有不適,盡快就醫
君毅不動產
公司總機:(02)2771-2991
專業辦理
#房屋買賣 #過戶登記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夫妻房屋贈與登記 #二等親 #房屋贈與登記 #法拍屋代標 #房屋仲介 #房地產估價
2022年7月14日 星期四
民眾投保行為踩到實質課稅原則中的5大地雷-- 君毅不動產 電話:(02)2771-2991
※民眾投保行為踩到實質課稅原則中的5大地雷
1.帶病投保
2.高齡投保
3.短期投保
4.鉅額投保
5.保險給付相當於已繳保險費等
#疫情期間分流服務 #請先來電詢問 #謝謝您
預防新型冠狀肺炎,請大家多多洗手,建議隨時戴口罩,如有不適,盡快就醫
君毅不動產
公司總機:(02) 2771-2991
專業辦理
#房屋買賣 #過戶登記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夫妻房屋贈與登記 #二等親 #房屋贈與登記 #法拍屋代標 #房屋仲介 #房地產估價
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歸屬清單)--君毅不動產 電話:(02)2771-2991
一.被繼承人之死亡證明或除戶謄本
二.繼承人身份證正本、印章
一般身分證上看得出與被繼承人關係者,得免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但最好攜帶備用
三.代理之委託授權書(授權人親簽、蓋章)
非繼承案件須申請時"免戶籍謄本"‧但要帶申請人及代理人身份證正本及印章
四.代理人之身份證、印章
繼承案件者,代領時,檢附繼承人(授權人)之身份證影本即可
#疫情期間分流服務 #請先來電詢問 #謝謝您
預防新型冠狀肺炎,請大家多多洗手,建議隨時戴口罩,如有不適,盡快就醫
君毅不動產
公司總機:(02) 2771-2991
專業辦理
#房屋買賣 #過戶登記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夫妻房屋贈與登記 #二等親 #房屋贈與登記 #法拍屋代標 #房屋仲介 #房地產估價
-
即便目前現行法已經採全面限定繼承,但口語上還是有人習慣說要辦理「限定繼承」,其實說的是「陳報遺產清冊」。 「陳報遺產清冊」是在被繼承人過世後,向法院提供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冊,讓債權人可以知道被繼承人還有多少資產和負債,並向繼承人主張權利。 聲請人送出聲請狀後,法院會做出裁定並要...
-
1.選擇非課稅財產贈與(即不計入贈與總額財產)-移轉策略 2.附負擔贈與 3.不動產分年贈與-遺產及生前贈與之選擇 4.其他...............................................
-
申辦抵押權塗銷(全部)登記未檢附他項權利證明書者,如檢附之切結書載有塗銷之不動產標的及權利範圍,可免附登記清冊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 94 年 12 月 30 日北市地一字第 09433330100 號函 關於申辦抵押權塗銷 ( 全部 ) 登記未檢附他項權利證明書者, 得否免...


.png)











.png)

.png)
.png)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