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中關於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規定。判決指出,**被繼承人表示剝奪繼承權不限於遺囑形式**,只要有明確事實證明被繼承人生前曾有此表示,繼承權即喪失。**「重大虐待」**不僅包括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例如毆打或惡意不扶養,還延伸至**消極行為**,例如在被繼承人長期臥病在床時,繼承人無故不探視,導致被繼承人承受巨大精神痛苦的情況。此外,**此類表示是不要式行為**,且**無須向特定人為之**。
2025年8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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