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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 星期一

受託製作【不動產產權調查報告】

核心目的是為了協助委託人,全面釐清產權狀況、風險評估及法律義務。

根據不動產實務與地政相關法規,一份標準的產權調查報告

一、 產權基本資料

  • 標的物概況: 地段、地號、建號、門牌、基地面積、建物面積、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持分。

  • 產權狀態: 所有權人姓名(及統一編號核對)、權利範圍、取得日期、取得原因。

  • 他項權利: 是否設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金額、債權人、債務人及利息約定等。

  • 限制登記: 是否有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等限制產權處分的註記。

二、 法令限制與土地使用分區 

確認該標的是否符合開發或使用目的:

  • 土地使用分區: 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並註記是否有開發強度限制(建蔽率、容積率)。

  • 土地使用管制: 是否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禁建區、水源保護區、或有都市更新/重劃開發區之相關規定。

  • 容積移轉與稅務: 是否有容積移轉紀錄、現值評估。

三、 建物合法性調查 

針對建物本身是否涉及違建或違規使用:

  • 主要用途: 核對使用執照與建物謄本記載是否相符(如:商業用、住宅用、工業用)。

  • 違建查報: 是否有列管違建(即報即拆、既存違建)、增建或違規隔間狀況。

四、 環境與地籍圖籍比對

  • 測量成果圖: 比對現況與地籍圖是否相符,確認是否有「界址糾紛」。

  • 環境潛在風險: 鄰近有無嫌惡設施(高壓電塔、殯葬設施等,視委託需求而定)、環境污染紀錄。

  • 其他




2026年5月27日 星期三

2026年4月7日 星期二

土地法1至13條

        土地法的基礎框架,核心在於定義土地的範疇包含水陸資源與天然富源**。法規詳細將土地依用途劃分為建築、生產、交通水利及其他四大類別,並區分了由各級政府持有的公有土地與人民依法取得的私有土地。此外,文中規範了土地改良物的分類,涵蓋建築與農作兩大項,並對自耕定義與土地債券發行做出說明。針對自然環境變遷導致的地權變動,法律亦明確規定了所有權消滅與回復的法律原則。這部法規建立了國家土地管理的基本法理與行政執行準則,確保土地資源能受到規範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