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暑假班
2026年6月8日 星期一
2026年6月1日 星期一
受託製作【不動產產權調查報告】
核心目的是為了協助委託人,全面釐清產權狀況、風險評估及法律義務。
根據不動產實務與地政相關法規,一份標準的產權調查報告
一、 產權基本資料
標的物概況: 地段、地號、建號、門牌、基地面積、建物面積、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持分。
產權狀態: 所有權人姓名(及統一編號核對)、權利範圍、取得日期、取得原因。
他項權利: 是否設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金額、債權人、債務人及利息約定等。
限制登記: 是否有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等限制產權處分的註記。
二、 法令限制與土地使用分區
確認該標的是否符合開發或使用目的:
土地使用分區: 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並註記是否有開發強度限制(建蔽率、容積率)。
土地使用管制: 是否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禁建區、水源保護區、或有都市更新/重劃開發區之相關規定。
容積移轉與稅務: 是否有容積移轉紀錄、現值評估。
三、 建物合法性調查
針對建物本身是否涉及違建或違規使用:
主要用途: 核對使用執照與建物謄本記載是否相符(如:商業用、住宅用、工業用)。
違建查報: 是否有列管違建(即報即拆、既存違建)、增建或違規隔間狀況。
四、 環境與地籍圖籍比對
測量成果圖: 比對現況與地籍圖是否相符,確認是否有「界址糾紛」。
環境潛在風險: 鄰近有無嫌惡設施(高壓電塔、殯葬設施等,視委託需求而定)、環境污染紀錄。
其他
2026年5月27日 星期三
2026年5月17日 星期日
2026年4月20日 星期一
2026年4月14日 星期二
2026年4月7日 星期二
土地法1至13條
土地法的基礎框架,核心在於定義土地的範疇包含水陸資源與天然富源**。法規詳細將土地依用途劃分為建築、生產、交通水利及其他四大類別,並區分了由各級政府持有的公有土地與人民依法取得的私有土地。此外,文中規範了土地改良物的分類,涵蓋建築與農作兩大項,並對自耕定義與土地債券發行做出說明。針對自然環境變遷導致的地權變動,法律亦明確規定了所有權消滅與回復的法律原則。這部法規建立了國家土地管理的基本法理與行政執行準則,確保土地資源能受到規範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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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地政處 82 年 10 月 26 日北市地一字第 35558 號函 查「被徵收之土地公告後,除於公告前因繼承、強制執行或 法院之判決而取得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並於公告期間內聲請登記 者除外,不得移轉或設定負擔。」為土地法第 232 條所明定,是 以土地在申請登記時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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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為什麼我們的城市需要「更新」? 我們可以把一座城市想像成一個人。隨著時間流逝,人會變老、生病,需要定期的健康檢查與治療,才能維持活力與健康。城市也是一樣,許多建築物會隨著歲月變得老舊、管線失修,甚至產生安全隱患;公共設施也可能不敷使用,街道景觀變得雜亂。 「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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