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資訊

我的相片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33巷20號3樓 電話:(02)2771-2991, Taiwan

2026年4月7日 星期二

土地法1至13條

        土地法的基礎框架,核心在於定義土地的範疇包含水陸資源與天然富源**。法規詳細將土地依用途劃分為建築、生產、交通水利及其他四大類別,並區分了由各級政府持有的公有土地與人民依法取得的私有土地。此外,文中規範了土地改良物的分類,涵蓋建築與農作兩大項,並對自耕定義與土地債券發行做出說明。針對自然環境變遷導致的地權變動,法律亦明確規定了所有權消滅與回復的法律原則。這部法規建立了國家土地管理的基本法理與行政執行準則,確保土地資源能受到規範與保障。














2025年12月4日 星期四

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專業人員訓練講習

 臺 北 市 自 行 實 施 都 市 更 新 發 展 協 會

114 年 度 『 臺 北 市 危 老 重 建 推 動 師 培 訓 課 程 (BC 組 ) 』 課 程 表

上 課 日 期 :114 年 第 四 梯 次 -12/13( 六 ) 、 12/14( 日 ) 、 12/20( 六 ) 一 梯 次 共 三 天 課 程



印花稅票不得申請退還之情形


 

2025年10月30日 星期四

土地稅減免規則簡介

 



  

土地稅**,包括地價稅、田賦和土地增值稅,的減免標準和程序。它定義了私有土地供公共使用之土地的範圍,並說明了在特定情況下,如何按比例計算土地稅的減免。規則的第二章詳細列出了公有土地私有土地可以獲得全免部分減徵的各類情況,例如供公共使用、用於學校或慈善事業、劃為特定保護區或遭受環境限制等。此外,文件還規定了土地增值稅的減免條件,並明確了申請、審核、實地勘查以及後續檢查考核等減免程序,確保土地的使用符合減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