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資訊

我的相片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33巷20號3樓 電話:(02)2771-2991, Taiwan

2025年12月4日 星期四

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專業人員訓練講習

 臺 北 市 自 行 實 施 都 市 更 新 發 展 協 會

114 年 度 『 臺 北 市 危 老 重 建 推 動 師 培 訓 課 程 (BC 組 ) 』 課 程 表

上 課 日 期 :114 年 第 四 梯 次 -12/13( 六 ) 、 12/14( 日 ) 、 12/20( 六 ) 一 梯 次 共 三 天 課 程



印花稅票不得申請退還之情形


 

2025年10月30日 星期四

土地稅減免規則簡介

 



  

土地稅**,包括地價稅、田賦和土地增值稅,的減免標準和程序。它定義了私有土地供公共使用之土地的範圍,並說明了在特定情況下,如何按比例計算土地稅的減免。規則的第二章詳細列出了公有土地私有土地可以獲得全免部分減徵的各類情況,例如供公共使用、用於學校或慈善事業、劃為特定保護區或遭受環境限制等。此外,文件還規定了土地增值稅的減免條件,並明確了申請、審核、實地勘查以及後續檢查考核等減免程序,確保土地的使用符合減免標準。

2025年10月23日 星期四

哪些財產應合併申報課徵遺產稅?

被繼承人死亡時,下列財產均應合併申報課徵遺產稅:

(一)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之不動產、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包括繼承或其他法律原因取得,迄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被繼承人之財產),例如土地、房屋、現金、黃金、車輛、股票、存款、公債、債權、信託權益、獨資合夥之出資、礦業權、漁業權、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等。

(二) 被繼承人死亡前2 年內贈與其配偶,及民法第1138 條及第1140 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前揭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上述親屬之配偶的財產。但被繼承人與受贈人間之親屬或配偶關係,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消滅者,該項贈與之財產,免再併入遺產課稅。

(三)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其信託財產應課徵遺產稅。若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亦應就其享有信託利益權利尚未領受之部分課徵遺產稅。

(四) 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2025年10月11日 星期六

何謂都市更新

1. 前言:為什麼我們的城市需要「更新」?

我們可以把一座城市想像成一個人。隨著時間流逝,人會變老、生病,需要定期的健康檢查與治療,才能維持活力與健康。城市也是一樣,許多建築物會隨著歲月變得老舊、管線失修,甚至產生安全隱患;公共設施也可能不敷使用,街道景觀變得雜亂。

「都市更新」就是為我們的城市進行的「健康檢查」與「治療計畫」。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的精神,它主要有四大核心目的:

  • 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的再開發利用
    • 白話解釋: 活化那些被遺忘或低度利用的土地,像是把閒置的倉庫區變成充滿活力的文創園區,讓土地價值「翻身」。
  • 復甦都市機能
    • 白話解釋: 為城市注入強心針,打通阻塞的交通動脈、升級老化的公共設施,讓商業活動再度蓬勃,使整座城市重新充滿活力。
  • 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
    • 白話解釋: 告別陰暗狹窄的巷弄與有安全隱憂的危險建築,透過整體規劃,打造更安全、舒適、開闊的居住空間,讓城市景觀煥然一新。
  • 增進公共利益
    • 白話解釋: 都市更新不只是蓋新房子,更是在過程中創造屬於所有人的福祉,例如增設公園綠地、托育中心或活動廣場,讓更新的果實由全體市民共享。

這四大目的環環相扣,一個規劃良好的再開發(目的一),自然能帶動商業與交通的復甦(目的二),進而提升我們的居住品質(目的三),最終讓所有市民共享其成果(目的四)。

了解了都市更新的重要性後,讓我們先來看看,法律上它到底是如何被定義的。


2. 都市更新到底是什麼?一個清晰的定義

要精準理解都市更新,我們必須從它的法律定義下手。《都市更新條例》第3條第1款給出了最根本的解釋:

《都市更新條例》第3條第1

都市更新:指依本條例所定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

這短短的一句話,其實包含了都市更新的三大關鍵要素:

  1. 法定程序: 都市更新不是隨便想做就能做的,它必須遵循《都市更新條例》所規定的完整流程,例如舉辦公聽會、擬定事業計畫、經過政府審議核定等。這不僅是繁瑣的流程,更是保障所有權人權益、確保過程公平透明的防火牆。
  2. 都市計畫範圍內: 都更的實施地點,必須是在政府已經劃定的「都市計畫」區域內。這確保了都市更新不是零星的個案,而是服膺於城市整體的發展藍圖,避免東一塊、西一塊的突兀開發。
  3. 實施手段: 具體的執行方法有三種,分別是「重建」、「整建」與「維護」,我們將在下一節詳細說明。


3. 都市更新怎麼做?三大處理方式解析

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4條的規定,都市更新主要有以下三種處理方式,它們的作法與目的各有不同,就像醫生針對不同病症開出不同的藥方一樣。

處理方式

核心作法(白話解釋)

主要目的

重建

拆掉重蓋

徹底解決建築物結構老舊、公共安全堪慮的問題,並可以重新規劃土地使用,引進新的公共設施。

整建

老屋拉皮、修補設備

針對建築物主結構還算良好的情況,進行外牆翻新、內部管線修繕或增設電梯等設備,提升建築物的使用品質與價值。

維護

社區環境管理與保持

加強社區的日常管理,改善公共設施的狀態,保持社區的整潔與良好秩序,防止環境品質惡化。

如同治療,重建是大型手術,整建是微創修復,而維護則是日常保健,三者都是維持城市健康不可或缺的手段。

了解了更新的三種方法後,接下來我們來認識執行這些計畫的關鍵角色與範圍。


4. 都市更新的核心要素:認識關鍵名詞

4.1 誰來做?——「實施者」的角色

「實施者」是推動都市更新專案的「執行長」或「主辦單位」,負責整合意見、規劃、籌措資金並執行整個計畫。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條第6款,實施者可以是以下四種類型:

  • 政府機關(構): 如中央、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在特定情況下會親自下場主導更新。
  • 專責法人或機構: 指政府設立或指定的專業機構,專門協助或執行都更業務。
  • 都市更新會: 由更新單元內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為了自辦都更而依法成立的法人團體。
  • 都市更新事業機構: 通常指民間的建設公司或開發商,是市場上最常見的實施者。

4.2 在哪裡做?——「更新地區」的範圍

「更新地區」指的是由政府根據都市發展狀況,事先圈定並公告的、認為有必要進行更新的特定範圍,就像是政府指定的「重點改善區」。在這些區域內推動都市更新,通常能獲得較多的政策支持。

4.3 最關鍵的概念:什麼是「權利變換」?

「權利變換」是都市更新中最核心、也最常被使用的一種重建方式,它的精神在於「公平的價值交換」。如果用白話文來拆解這個過程,可以想像成地主「小明」的經歷:

  1. 投入資產: 小明和他的鄰居們,將自己原有的土地和舊房子(資產)拿出來,共同參與這個都更計畫。有些人可能不提供房地,而是直接投入資金。
  2. 價值評估: 在拆除舊房子前,會由專業的估價師來評估每個人的資產價值。
  3. 實施更新: 實施者(例如建商)將大家的舊房子全部拆除,並蓋起一棟嶄新的現代化大樓。
  4. 成果分配: 新大樓蓋好後,扣除掉建商的興建成本和利潤(稱為「共同負擔」,主要包含新大樓的工程費用、權利變換過程中的規劃與行政費用、需要給政府的稅捐,以及實施者的管理費用與利潤等)後,剩下的部分就要分配還給原來的地主們。此時,可以依據更新前的價值比例,分回更新後新大樓的房子與土地。如果他分到的新房價值超過他應得的,就需要補差價;如果不足,則可以領取差額價金。

簡單來說,權利變換的精髓就是『保障公平』:你更新前投入的價值比例,決定了你更新後能分回多少成果,確保了整個過程的立足點是平等的。

理解了這些核心名詞後,你就掌握了都市更新最基礎、也最重要的知識架構。


5. 總結:三句話帶你掌握都市更新

  • 都市更新是依循法律程序,為恢復都市機能、改善環境與增進公共利益,而在都市計畫範圍內所做的改造。
  • 都市更新的處理方式主要分為三種:「重建」(拆掉重蓋)、「整建」(老屋拉皮修補)與「維護」(環境管理)。
  • 「權利變換」是都更重建的核心精神,意指地主依據投入的原有資產價值與出資額所佔的比例,公平地換回更新後的新房子、土地或權利金。

  

2025年10月8日 星期三

什麼人死亡應該辦理遺產稅申報?

下列對象死亡時,應依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一)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二)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三)死亡事實發生前2 年內,被繼承人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關於中華民國國民(區分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規定,申報課徵遺產稅。

(四)大陸地區人民死亡,在臺灣地區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臺灣地區遺留之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2025年9月22日 星期一

移轉不動產申報契稅所需的文件與注意事項

 這份資料詳細列出了申報契稅所需的文件與注意事項,主要針對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時的稅務申報程序。所需文件包括契稅申報書、權利人與義務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建物謄本與權狀影本,以及房屋稅單或現值證明等。其中特別提到,若遇到判決移轉或建物過多等情形,申報方式有所不同,並指出在網路報稅普及的現在,完稅時須補繳納後的印花稅單與契稅單影本。此外,注意事項中強調,依據《契稅條例》規定,買賣、贈與、分割或因占有取得所有權等,均須申報繳納契稅,即使是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