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與台北市自行實施都市更新發展協會的夥伴們
一同參觀「德鄰織漾」建案
其位於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北側重劃區內,鄰近雙十文化商圈
及江寧路商圈,生活機能佳
現場並有專業詳細的說明
感受到用心設計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不動產,無論子女成年或未成年,父母親都應依法申報贈與稅。
其中贈與價值的計算,以移轉時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
若個人嗣後如出售或交換受贈取得之房屋土地屬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者,應以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自交易時之成交價額中減除,據以計算所得額課徵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
故取得成本於計算時相對較低,這在作財產規劃時,應列入考量因素才行!
1.遺產中的農業用地和地上的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作農業使用,可以扣除土地和地上農作物價值的全數,免列入課稅。但是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就要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須追繳遺產稅。
2.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不論其為何時變更,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該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得分別檢具由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所出具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適用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1)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2)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