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房地取得日認定 課稅大不同
因應房地合一2.0於2021年7月上路,針對短期持有課重稅,因此房地的取得日時間攸關適用稅率,備受注目。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原則上成屋或土地的取得日以移轉日為主,而預售屋則依買賣契約簽約日認定。
若是繼承、受贈,還有個人以自有土地參與合建分屋或自地自建等情況,只要證明為自住用途(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且無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則繼承者、受贈人可分別將過世者、贈與人、原本土地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官員指出,若房地為2016年以後所取得且交易時間為2021年7月後,皆適用個人房地合一2.0累進稅率,包括15%(持有十年以上)~45%(持有兩年內)等級距,因此計算持有時間相當重要。
文章摘自:2022-04-19工商時報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629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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