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2 01:27:55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舉一真實案例,有位李小姐想將父親送給她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贈送給表親當作停車場使用,李小姐認為先前父親將公共保留地贈送給她時,沒有產生任何稅目,所以贈送給表親時應該不會產生稅額。但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贈與人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配偶或直系血親,才能免徵贈與稅;李小姐的父親將公設保留地贈送給自己的兒女,因此免課贈與稅。
圖文摘自:2022.08.12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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