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以分享生活中有關土地登記、稅務..等不動產實務的資訊為主,因資源有限,恕不提供任何形式之免費諮詢服務,謝謝!
拋棄私有土地所有權,其塗銷登記,既得由國有財產局(編者註:現為國有財產署)持憑表示拋棄文件單獨申請,在未辦妥為國有之登記前,比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2項規定,自表示拋棄文件送達國有財產局之日起,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徵免地價稅。(財政部71/12/04台財稅第38803號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