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處表示,如有因地震造成財產損失,該處將主動輔導民眾提出申請稅捐減免。
北市稅處提醒,民眾可利用該處
另該處基於愛心辦稅,也將依有關機關出具之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辦理稅捐減免,或輔導納稅人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該處進一步說明,本市相關地方稅減免規定為:
一、房屋稅:本市受災戶得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本市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113年9月23日前(今年9月22日遇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始可使用或不堪使用者,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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