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專門職業能力的人員,秉持「誠信、正直、守法、保密」的宗旨及審慎負責的態度,建立之不動產專業服務機構。 同仁們曾任職於信義房屋、太平洋房屋、中國建築經理(股)公司、陽信銀行、台新銀行、宏基、遠見不動產估價公司..等,持有之國家考試證照,有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危老重建推動師…等,主要成員均已累積數十年的實務經驗,成為我們專業服務的堅實後盾。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5年6月13日北市地一字第85117612號函
按申請停止他人不動產物權移轉登記應循司法程序訴請法院裁判,經法院囑託查封登記、假扣押登記或假處分預告登記後始得為之,內政部47年10月28日台內地字第19180號函釋有案,因此本案之移轉登記,縱異議人為登記義務人之債權人,仍應依上開部函辦理,殊無適用民法第151條規定,請求地政機關暫行停 止該項移轉登記之餘地,故本案在無限制登記之情形下,准予受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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