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專門職業能力的人員,秉持「誠信、正直、守法、保密」的宗旨及審慎負責的態度,建立之不動產專業服務機構。 同仁們曾任職於信義房屋、太平洋房屋、中國建築經理(股)公司、陽信銀行、台新銀行、宏基、遠見不動產估價公司..等,持有之國家考試證照,有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危老重建推動師…等,主要成員均已累積數十年的實務經驗,成為我們專業服務的堅實後盾。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5年6月13日北市地一字第85117612號函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與第三人為法律行為在理論上本應無效,然本案既經oo君事後授權追認,依民法第170條規定,對於本人發生效力,即於相對人之利益亦無損,另關於oo君部分依同法第118條有「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授權人之承認始生效力…」之規定,該2人移轉之真意已足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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