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所有權人同時擁有2位以上非法定停車位,而分別提供不同停車位予不同抵押權人辦理第一順位抵押權登記時,該建物他項權利部各主登記次序得加註車位編號俾資區別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 87年3月21日北市地一字第8720639300號函
有關所有權人同時擁有 2位以上非法定停車位,而分別提供不同停車位予不同抵押權人辦理抵押權登記時,如申請人於設定契約書或相關文件註明車位編號,得於該建物他項權利部各主登記次序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車位編號以資區別,至加註方式宜比 照該車位於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車位編號情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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