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專門職業能力的人員,秉持「誠信、正直、守法、保密」的宗旨及審慎負責的態度,建立之不動產專業服務機構。 同仁們曾任職於信義房屋、太平洋房屋、中國建築經理(股)公司、陽信銀行、台新銀行、宏基、遠見不動產估價公司..等,持有之國家考試證照,有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危老重建推動師…等,主要成員均已累積數十年的實務經驗,成為我們專業服務的堅實後盾。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0年9月20日北市地一字第36195號函
查法院判決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原因發生日期曾經本處80年6 月28日(80)北市地一字第22869號及7月2日(80)北市地一字第 26293號函釋有案,仍請照辦。至於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之案件,其現值申報書訂約日期及土地增值稅繳納通知書立契之日期 等應如何填寫乙節,非地政機關所能審究,是以如該項繳(免)稅證明書等之立契日期與法院判決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原因發生日期不符者,得免予通知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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