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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8日 星期五

依法院判決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原因發生日期 與土地增值稅繳(免)稅證明書之訂約日期等不符,免予通知補正-君毅不動產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0年9月20日北市地一字第36195號函

查法院判決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原因發生日期曾經本處80年6 月28日(80)北市地一字第22869號及7月2日(80)北市地一字第 26293號函釋有案,仍請照辦。至於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之案件,其現值申報書訂約日期及土地增值稅繳納通知書立契之日期 等應如何填寫乙節,非地政機關所能審究,是以如該項繳(免)稅證明書等之立契日期與法院判決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原因發生日期不符者,得免予通知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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