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專門職業能力的人員,秉持「誠信、正直、守法、保密」的宗旨及審慎負責的態度,建立之不動產專業服務機構。 同仁們曾任職於信義房屋、太平洋房屋、中國建築經理(股)公司、陽信銀行、台新銀行、宏基、遠見不動產估價公司..等,持有之國家考試證照,有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危老重建推動師…等,主要成員均已累積數十年的實務經驗,成為我們專業服務的堅實後盾。
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設置及調處辦法所為之調處共有物分割事件,原因發生日期之認定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0年8月9日北市地登字第1106019148號函
調處結果無論係由當事人協議成立,或由委員會予以裁處 者,均以調處紀錄表所載調處日期作為原因發生日期,惟各所受 理當事人持憑調處紀錄表申請登記時,應依調處辦法第20條規定 函詢本局該案有無訴請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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