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專門職業能力的人員,秉持「誠信、正直、守法、保密」的宗旨及審慎負責的態度,建立之不動產專業服務機構。 同仁們曾任職於信義房屋、太平洋房屋、中國建築經理(股)公司、陽信銀行、台新銀行、宏基、遠見不動產估價公司..等,持有之國家考試證照,有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危老重建推動師…等,主要成員均已累積數十年的實務經驗,成為我們專業服務的堅實後盾。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8年7月5日北市地一字第8821886700號函
查本案繼承人OOO依案附戶籍資料所載於民國84年*月* 日通報註記為失蹤人口,至今尚未宣告死亡登記,故其仍得為登記之權利主體,又失蹤人財產管理人登記係屬附記登記,應先准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為申請失蹤人財產管理人登記,且本案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無損於失蹤人之權益,故免要求財產管理人會同申辦,並於登記完竣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1條之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通知失蹤人之繼承人。
(按:土地登記規則第31條修正後為第1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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