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專門職業能力的人員,秉持「誠信、正直、守法、保密」的宗旨及審慎負責的態度,建立之不動產專業服務機構。 同仁們曾任職於信義房屋、太平洋房屋、中國建築經理(股)公司、陽信銀行、台新銀行、宏基、遠見不動產估價公司..等,持有之國家考試證照,有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危老重建推動師…等,主要成員均已累積數十年的實務經驗,成為我們專業服務的堅實後盾。
土地全部設定抵押權後所有權人將部分所有權分別移 轉與他人,得由抵押權人會同部分新所有權人申辦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 85年11月23日北市地一字第85135200號函
有關內政部 82年12月17日台(82)內地字第8213301號函示 並未明確函示係義務人所有權全部移轉予他人始適用,是以本案 倘抵押權人同意減少擔保之所有權權利範圍較之減少之權利價值 與原擔保之抵押權權利價值之比例二者均相當時,得依內政部上開函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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