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2年11月6日北市地一字第37055號函
無償設定地上權需否檢附贈與稅證明乙節,案經本處函請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82年11月2日(82)財北國稅審貳字第82112591號函復略以:「ooo君以土地無償提供***君設定地上權乙案,仍需附贈與稅繳稅證書,始可辦理登記。…無償設定地上權,係屬贈與行為,應課徵贈與稅,原未列入遺產及贈與稅法令彙編,現正洽財政部準備補列。另查與其類似之物權中之地役權,如無償設定者,均應課徵贈與稅,現已列入82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令彙編…。」請依照辦理。
(按: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業於 102年1月1日變更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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