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用地只要沒有作營業使用,而是提供給公眾行走,是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的。
一般常誤認騎樓係登記在1樓房屋所有權狀,所以只有1樓可以減徵地價稅,但實際是騎樓部分的土地是由整棟樓房的人所持分共有
因此2樓以上住戶一樣可以減徵地價稅,但記得還是要在9月22日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假如平房屋簷之騎樓走廊地,因騎樓上方無建物,可免徵地價稅;如為2層樓以上建物,則視其騎樓上方有幾層房屋分別減徵如下:
騎樓上方有1層房屋,可減徵騎樓面積1/2;
有2層房屋,可減徵1/3;
有3層房屋,可減徵 1/4;
有4層以上房屋,可減徵1/5。
舉例說明
我住在1棟4層樓房的第3層,土地持分1/4,這棟樓房的1樓設有騎樓供大家通行,騎樓的登記面積為32平方公尺,那麼只要這棟樓房的 任何一位土地所有權人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整棟基地可減徵騎樓用地的1/4 (即8平方公尺)(32㎡×1/4),
3樓的我及其他樓層的土地所有權人各可減徵 8平方公尺的1/4,
也就是2平方公尺的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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