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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8日 星期五

遺產及贈與稅適用免稅額、扣除額及稅率一覽表

 





申請人持憑法院調解筆錄申辦調解所有權移轉登記, 如法院核發之調解筆錄所載相對人之姓名及不動產標 的與登記簿記載相符者,無需再審查相對人之住址與 登記簿記載是否相符-君毅不動產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3年10月20日北市地一字第31527號函

申請人持憑法院調解筆錄申辦調解所有權移轉登記,如法院核發之調解筆錄所載相對人之姓名及不動產標的與登記簿記載相符者,無需再審查相對人之住址與登記簿記載是否相符 




申請人持憑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申辦判決移轉登記,如法院確定判決書上所載被告之姓名及不動產標的與 登記簿記載相符者,無需再審查被告之住址與登記簿 記載是否相符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3年2月1日北市地一字第02272號函

申請人持憑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申辦判決移轉登記, 如法院確定判決書上所載被告之姓名及不動產標的與登記簿記載相符者,無需再審查被告之住址與登記簿記載是否相符




依法院判決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原因發生日期 與土地增值稅繳(免)稅證明書之訂約日期等不符,免予通知補正-君毅不動產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0年9月20日北市地一字第36195號函

查法院判決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原因發生日期曾經本處80年6 月28日(80)北市地一字第22869號及7月2日(80)北市地一字第 26293號函釋有案,仍請照辦。至於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之案件,其現值申報書訂約日期及土地增值稅繳納通知書立契之日期 等應如何填寫乙節,非地政機關所能審究,是以如該項繳(免)稅證明書等之立契日期與法院判決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原因發生日期不符者,得免予通知補正。




台北市政府訂定「臺北市違建夾層屋處理方案」,各地政事務所應配合事項 -君毅不動產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6年8月21日北市地一字第8622518100號函轉 

 臺北市政府86年8月13日府工建字第8606170400號函

嗣後凡憑使用執照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如該執照 上加註有「建築物樓層中任意加設夾層者均係屬違建,不因使用 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負擔拆除費 用。」者,各所於受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應於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載明「本建物不得加設夾層,違者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




2022年3月17日 星期四

數權利人與同一義務人就同一筆土地訂立一移轉契約 書,並以一收件號申報土地現值,因其中一權利人與 義務人有爭執,該無爭執部分由義務人及其他權利人 另立買賣契約書,不得以原現值申報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君毅不動產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79年12月3日北市地一字第46710號函

案經函准本府財政局79年11月27日(79)北市財二字第33595號函復略以:「…申報書移轉面積及權利人姓名應不得塗改,而有關經買方當事人合意減少部分土地買賣應由雙方當事人敘明理由並檢附有關文件以書面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辦理撤銷該部分土地之現值申報,並另由其餘當事人重行填寫現值申報書,將新舊申報書併存於稽徵機關,以資查核及據以重行核實認定。」請依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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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8日 星期二

【法令宣導】北市新屋逾千件違建「陽台加窗、雨遮加欄杆」優先拆除 - 君毅不動產 公司總機:(02) 2771-2991

 【法令宣導】北市新屋逾千件違建「陽台加窗、雨遮加欄杆」優先拆除

2015年更實施產權登記須檢附「無違建證明」措施,新建案也設有複查機制,雖然政策宣導多年,但截至今年2月底仍查獲1748件新違規案,其中多以陽台加窗為大宗,雨遮加設欄杆、露台違建則佔第二,未來將優先拆除。


文章摘自: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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